本报太原3月12日讯(记者郝薇)3月12日,在太原市市场监管局与太原市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的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上,2020年太原市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发布,涉及广告、合同、食品等多个消费领域。
据悉,行政处罚案例有:一是山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在发布商品广告中违规使用医疗用语案;二是山西***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侵害他人现有的商标在先权利案;三是太原市尖草坪区**家用电器商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销售不合格产品案;四是太原市迎泽区**劳保用品店违反《军服管理条例》,销售军服仿制品案;五是太原市杏花岭区**烟酒销售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案。
其中,纠纷调解案例有:一是某网络技能培训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经调解,退还消费者预付费用案例;二是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三是某美容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利用预付费用、套路营销欺诈消费者案例;四是某酒店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退还消费者预付定金案例;五是某宽带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售后服务维权案例。
太原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布案例,在揭露和震慑不法商家的同时,也警醒广大经营者守法经营,督促消费者加强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品质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