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版:论坛

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途径探索

  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是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本人从事劳动人事仲裁多年,有几点看法与大家探讨,以飨读者。

一、加强领导,为解决农民工欠薪提供组织保障

  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上,依靠职能部门远远不够,政府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很关键的一步。绛县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上成效明显,无不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一是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任组长,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二是县政府每年都要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根据形势具体部署,下发相关职能部门;三是按照“谁包案,谁负责处理,谁负责督办”和“一包到底,一案一清”的原则,坚决落实领导责任和属地责任,主动与农民工拖欠工资领导小组衔接沟通,切实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达到了有效化解农民工欠薪疑难问题;四是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乡镇、县直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和社会综合治理考核体系,由县绩效办落实考核,在全县上下形成相互制约的高压态势。

二、完善机制,为农民工欠薪搭建交流平台

  绛县在这方面建立健全了三项机制,有力推进了此项工作的进展。
  一是落实滚动排查机制。以“三零”单位创建为契机,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持续排查梳理,建立问题台账,针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排查化解,对不稳定因素,列入预警级别,重点跟踪、重点稳控,做到措施预防在前、矛盾化解在前、教育引导在前,把问题处理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二是启动联合接访机制。及时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动联调机制,在政务大厅设置人社、住建等部门咨询台,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消除群体上访、缠访、闹访等非正常上访隐患。三是加强案件研判机制。定期召开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问题专项活动协调会,对案件办理进度进行每日一报,协调跟进、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处理农民工欠薪问题。

三、广泛宣传,为农民工欠薪营造舆论环境

  宣传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举措,只有通过宣传才能起到预防作用,提高劳动者的合法维权意识,使用人单位充分认识到欠薪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绛县通过五种形式进行宣传,取得较好成效:一是媒体宣传。通过电视台、“美丽绛县”融媒体,开设农民工维权专题栏目,告知农民工维权途径。二是网络宣传。利用“守望绛县”门户网站,及时报道劳动监察工作动态、恶意欠薪案件的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做到24小时接听,不出现真空断档。三是在营业大厅设立咨询台,安排人员值班,向群众解答劳动保障政策。四是借助各项专项行动开展宣传。如在绛县举办的“春风行动”“春雨行动”“宪法日宣传”“樱桃文化节”等活动中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五是专项宣传。联合司法、住建等部门开展实地宣传,对重点在建工地,做到边检查、边指导,采取“听”“查”“问”的方式,即:听施工单位用工情况;查施工单位农民工人数及工资发放表;问员工对施工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及不及时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行情况,并免费发放《农民工维权知识小手册》、张贴农民工维权告示,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四、部门联动,为农民工欠薪聚集各方力量

  绛县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上部门联动打出“组合拳”,成效显著。
  一是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加大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案件的移送办理力度,近五年来,办理了恶意欠薪案300余件,欠薪人最后都被司法机关追逃到案,提高了劳动监察威慑力,起到教育警示作用;二是建立了司法援助中心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近三年来共为70余名农民工提供了免费维权服务;三是联合办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信访、司法行政、法律援助、人民检察的联系与合作,建立起联动联办机制。在调解中尽可能对讨薪案件适用联动调解办法,综合运用劳动监察、司法调解和检察监督等机制的优势,促使用工单位在调解中主动归还工资欠款,全力达到案结事了。如: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孙某某等45名农民工陆续到山西某制造有限公司打工,分别从事打磨、打箱、手工芯、造型、混沙、浇铸等工种。2020年6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共拖欠孙某某等45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6万余元未支付,农民工多次讨要未果。接案后,绛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与绛县法律援助中心、绛县人民检察院协调联动,经过反复细致工作,达成调解协议,某制造公司承诺将公司部分废旧物资变卖后,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支付45名农民工不低于拖欠工资总额70%的工资,若变卖价款达不到应付工资总额的70%,不足部分由该公司补足;若变卖价款超过应付工资总额的70%,超过部分归农民工分配。10月20日绛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上述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调解书。为尽快督促调解书的执行,保证农民工第一时间拿到工资,办案机关积极帮助某制造有限公司联系协调废旧物资变卖事宜。10月29日,在绛县人民检察院与绛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共同监督见证下,该公司将废钢材等物资变卖后并补足差额,一次性付清了45名农民工的工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作者:山西绛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柴俊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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