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重大思路要求,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党的十八大至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84件、修改88件、废止45件,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309件。
在8月18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专场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成斌总结这十年的地方立法工作经验,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及时完成省委交付的立法任务,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把立法工作放到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全省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三是结合山西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积极探索开展“小切口”立法,“量身定制”解决山西实际问题。四是生动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设立1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公开和立法评估等制度。完善法规草案征求代表意见机制,依托全省5000多个代表联络站平台,不断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五是不断完善地方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本报记者张荣、王佳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