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在8月18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专场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一级巡视员张国富介绍,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栗战书委员长关于代表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将“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在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具体环节之中,实行集中交办、重点督办、跟踪落实、结果反馈等举措,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在议案工作方面,总结经验做法,充分采纳代表意见,制定代表议案提出和处理办法,将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由工作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在强化重点办理建议实效方面,建立了承办单位专项报告制度,每年除了常规的“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报告建议办理情况外,再确定1至2个具体承办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本部门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通过“面”和“点”的有效结合,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现了精准化、深入化、实效化。
十年来,省人大代表提出的274件议案、8871件建议,都得到认真办理,做到了件件有回音。这些议案和建议与全省中心工作高度契合、与人民群众所思所盼密切相关,推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同时也有力地推动了相关部门的工作水平提升,更好地发挥了代表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本报记者张荣、王佳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