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治讯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大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为,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抓好落实工作。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和食品安全总监;重点抓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事项”,抓紧抓实记录、报告、纪要“三本账”,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
开展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微信群、现场指导、会议培训等方式细致解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工作要求,督促企业充分认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和现实责任。
明确履职保障措施。要求企业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及时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要求企业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及履职情况记录存档,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136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52家次,提出整改意见26条。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全面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车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