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版:理论·践悟

管好用好衔接资金 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吉凌云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2021年,财政部等六部委出台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过渡期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的管理。随后,各省也相继出台了对省级衔接资金的管理办法。各级财政衔接资金的投入,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实现了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类项目融合发展。
  近年来,基层政府使用衔接资金实施涵盖了种植、养殖、仓储、加工、农文旅融合等方面的产业项目,积极培育乡村旅游、休闲康养等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的新产业。通过吸纳务工、订单收购、带动生产等方式带动一般农户和脱贫户、监测户增收。
  2、加强了脱贫地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实施涵盖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农村饮水设施改造等内容的乡村建设类项目,加强了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了人民群众出行和饮水安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吸纳当地农户务工,带动一般农户和脱贫户、监测户增收。
  3、提高了脱贫人口内生动力,起到了良好的扶贫社会效益。
  脱贫地区通过实施教育、金融、就业、户用光伏等帮扶项目和庭院经济项目,解决了脱贫家庭子女上学、脱贫群众发展产业增收致富的资金需求,增强了脱贫人口内生动力,起到了良好的扶贫社会效益;务工补贴和稳岗补助的发放,增强了脱贫人口务工就业的动力,增加了脱贫劳动力的收入。同时,为脱贫人口购买的防返贫保险、玉米价格保险、脱贫人口意外伤害等保险,有效防止了脱贫人口因病、因意外、因灾等情况造成的易返贫致贫风险,切实发挥了保险扶贫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的重要作用。
  如何更好地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全力助推乡村振兴?笔者提出以下思考:
  1、切实做到资金项目及时落地见效。
  一是要突出整体谋划,资金安排做到精准科学。对实施项目早研究、早谋划、早部署,做好前期工作;要做到高位推动,脱贫地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专门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分管领导专抓专管,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项目入库和推进事宜。同时,地方政府巩固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好项目库建设,把提前调研考察好的项目充实完善储备纳入项目库,严格入库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入库,做好项目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避免出现“钱等项目”。
  二是要强化管理,资金及时匹配到项目。收到上级补助的衔接资金后,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规划、年度项目计划,确保在15日内将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确保项目早日开工,群众早日受益。
  三是要细化流程,建立健全清单台账方案,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载体。通过制定《衔接资金入库项目基本情况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衔接资金项目入库流程及资料清单》《衔接资金项目资金拨付资料清单》等,逐步形成项目推进“事前有入库方案、实施有清单台账调度、后续有资产管理规范”的三联动模式。同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乡镇领导、村支书、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项目管理能力。
  2、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一是要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月例会机制。通过定期召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联席会议、驻村帮扶业务培训会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月例会,实现融合共同发力,及时安排和通报资金项目进展情况,不断抓质量、抓调度、抓进展,加快资金拨付。
  二是要深入一线,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安排专人深入项目一线实地检查,跟踪了解项目实施情况,上下联动、研判分析,及时帮助解决项目进度较慢、资金报账跟不上等难点堵点问题。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完工验收合格手续完善后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三是聘请专业公司,对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严格把关。全程跟进项目建设,严格要求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确保项目无安全和质量问题。
  3、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紧密带动关系。
  一是明确产业项目联农带农要求。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营性项目全部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全面提高产业扶贫质量,必须以“带贫”为中心,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必须落实精准要求,坚持共同发展,脱贫群众参与,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程度,在联农带农过程中最大限度提高农户参与度,提升获得感,不断提升群众发展能力,激发内生动力,凝聚相互发展合力,健全完善带贫益贫长效机制,确保“带得稳”“带得准”“带得久”。
  二是规范联农带农主体责任。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新型经营主体是带贫益贫的主体力量,享受衔接资金补助政策就要履行联农带农(带贫益贫)责任。要把带贫益贫效果作为前置条件,在认定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农民合作社,遴选乡村致富带头人、项目匹配衔接资金时,要把带动脱贫群众生产增收、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作为首要条件,衔接资金项目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加强对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未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的经营性项目不得审批实施。
  三是拓展带贫益贫方式。鼓励支持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新型经营主体采取多种方式,与脱贫群众结成紧密关联、相互依存的利益共同体。深化“市场+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村集体)+脱贫户”的模式,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加入合作社,以务工就业、订单生产、生产托管、产品代销、资产租赁、保护价收购等方式,与龙头企业建立契约型、股权型联结机制。(作者单位:洪洞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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