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 王文慧
科研诚信是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也是构建良好学术环境的重要保障。高校作为科研诚信问题的易发地及问题治理的主阵地,在制度完备、信息对等、监管审查、治理力度等方面仍有不足。从“明责—知责—察责—追责”四轮驱动问责制视角入手,通过规范制度标准、强化预防教育、优化审查流程及加大追责力度来完善高校科研诚信治理体系,能够提高高校科研诚信治理成效,为高校科研事业的稳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完善科研诚信制度,补足“明责”短板
高校科研诚信治理中的明责即在国家相关政策及法规的指导下,通过相关制度、规定与标准设置来明确科研主体的责任,确保科研管理机构、人员等相关主体在科研活动中权责清晰,形成完善的科研诚信制度,为高校科研诚信治理奠定制度基础。
一是强化政府监管,推动高校科研诚信制度落地。科研诚信管理相关政府部门应持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密切关注学术界动态,结合科研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科研诚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动态修订、解读及优化。同时,政府应建立专门的科研诚信监督评估体系,定期对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制度的执行情况、教育的开展情况及科研诚信案件的处理情况等,并形成评估报告。对于未能严格执行科研诚信制度,甚至纵容学术不端行为的高校,应采取警告、整改或相应处罚措施,强化高校在科研诚信治理中的责任意识,确保科研诚信制度真正发挥实效。
二是推进精准施策,健全高校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各高校应在深入解读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立足高校科研工作的现实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精细化校级规章制度,形成针对不同群体、不同类型、不同学科的具体要求,同时明确科研诚信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分解科研诚信责任,构建层次分明、针对性强的制度体系,通过文件规定将责任要求层层压实,明确每一主体的职责范围,不留责任死角,确保科研诚信治理的专业性、科学性及时效性,形成上下贯通、统筹有力的治理架构。
二、深化科研主体理念,提升“知责”意识
高校科研诚信治理中的知责即秉承“预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通过教育培训、文化宣传等方式,让相关责任主体知晓自身科研诚信责任,确保科研诚信要求入脑入心、落实到位,筑牢高校科研诚信治理的思想根基。
一是加大政府资金支持与政策督导,健全高校科研诚信培训体系。政府应加大对于高校科研诚信教育的资金支持,通过资金与政策双管齐下,督促高校完善科研诚信课程体系,创新教育方法,拓展教育渠道。科研诚信课程体系应涵盖学术规范、科研伦理和数据管理等核心内容,并将其融入人才培养的各个阶段,在学生入学、评优推免、教师入职、职称晋升等关键节点,运用师生座谈会、学术道德研讨会、专题讲座、科研诚信工作坊、在线教育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门的科研诚信教育,形成课堂内外联动、线上线下结合、师生共同参与的科研诚信培训体系,使师生筑牢科研诚信底线意识。
二是营造高校科研诚信文化氛围,提升高校科研诚信宣传实效。一方面,高校应构建科研诚信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文件、违规案例通报等信息,加强信息透明度,提升制度和案例的可获得性,充分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责任承诺说明”的重要作用,在课题申报、职称评审、学位申请时,要求申请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郑重承诺遵守相关行为规范,将诚信责任嵌入科研管理流程,促使科研主体时刻谨记自身的诚信义务。
三、加强科研活动监管,完善“察责”制度
高校科研诚信治理中的察责即对科研主体履行科研诚信责任的情况展开核查,着眼于及时发现潜在问题,推动问题整改及治理优化。
一是构建协同监管体系,推动察责主体多元化。首先,成立科研诚信自治组织,形成师生协同监督模式,定期开展科研活动自查与抽查。同时应健全举报机制,设立匿名举报渠道,确保师生能够便捷、安全地提交科研诚信问题线索,增强科研诚信治理的透明度与公信力,调动各个群体参与科研诚信监督的积极性。其次,应发挥同行评议的重要作用,邀请校外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的阶段评估或结题验收,由外部专业视角评判科研成果。最后,应强化数字技术监管,持续完善论文查重系统的运用。特别是在AICG(AI Generated Content,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学术不端行为以更为隐蔽的形式存在,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应加快研发学术图表及数据异常检测工具,提升对科研数据造假、篡改实验结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识别能力。
二是健全科研监察机制,形成系统完备的全链条监管体系。首先,高校应建立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系统,实现科研经费管理的全过程覆盖,并推动财务系统与科研管理系统信息共享,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其次,完善科研诚信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监管人员,加强对课题立项、论文发表、成果申报等环节的动态审查,确保科研行为合规。最后,建立高校科研诚信档案,系统整理记录高校师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荣誉、违规记录及相关奖惩情况,并将其纳入职称评定、项目申请等考核环节,形成高校科研诚信监督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不端行为治理,加大“追责”力度
高校科研诚信治理中的追责即对反映出来的科研诚信相关问题进行审查、评估与确认,并依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惩戒措施,确保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公正处理。加大“追责”力度不仅能够对违规者形成有效震慑,增强科研人员的诚信自律意识,更能发挥警示与规范双重作用,维护科研公信力。
一是完善高校查处程序,强化高校科研诚信治理效能。首先,高校应根据相关规定,细化科研诚信违规行为的分类处理标准,做到轻罚、重罚有据可依。对于情节轻微的失范行为应以教育引导为主,采取责令改正、诫勉谈话、撤销发表成果等措施;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则坚决给予记过、撤销荣誉、取消学位或教师资格等严厉处分,同时将处分结果计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职务晋升、项目申请等事项的重要参考。其次,应落实责任倒查,强化管理者问责。对于由于管理失职、疏于监督而导致的重大学术不端事件,要追究相关管理者及负责人的责任,进而督促各级责任主体履行职责,从组织管理层面筑牢科研诚信防线。
二是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违反科研诚信的违规成本。首先,应推动科研诚信立法,对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法律追责,以法律手段增加违规行为的成本,推动科研诚信治理由行业自治向法治监管转变。其次,应完善多部门联合的“黑名单”机制,构建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实现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的互通共享,针对严重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形成失信者在科研资助、论文发表、岗位聘用等方面“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高压态势,切实增强科研诚信治理的实效性与威慑力。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山西省科技战略研究专项项目《“四轮驱动”问责制视角下高校科研诚信治理研究(202304031401068)》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张晓,山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山西财经大学大思政课建设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