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亮点新闻

《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7月1日施行

  本报讯(记者史晶雯)3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审议通过的《山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新闻发布。该《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空白,为我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法规层面的依据。
  《条例》设九章,共四十九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条例》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研发和推广体系,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机装备支撑,支持发展数字农业,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条例》规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实施农业特优战略,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完善有机旱作农业技术体系,推动有机旱作农业高质量发展;依托红色资源、文化资源、自然资源和特色资源,推动农业和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
  《条例》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鼓励和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民发展适合家庭经营的产业项目;引导和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
  为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条例》规定,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建立健全人才入乡、返乡激励机制,支持和引导农民参与地方劳务品牌建设,培养造就新型职业农民。
  《条例》还对“繁荣乡村文化、培育新时代文明乡风”和“坚持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宜居和美乡村”做出规定,强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乡村社会文明;强调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此外,《条例》还规定: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资源均衡配置;强化保障监督,多措并举促进发展。
  据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将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局,积极做好推进《条例》有效实施的相关工作,在全面推动我省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进程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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