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考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考古资源是稀缺的科研、成果、发展资源,要牢固树立资源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顶层发展规划。要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制订、完善考古相关配套政策,开展区域文物保护评估,重点推动国有建设用地“先考古后出让”。
考古学是通过田野调查、勘探、发掘、室内整理、编写及出版发掘报告和研究,揭示及认知文物承载的历史、文化及科学等丰富的时代信息。山西素有“文献之邦”“中国古代艺术博物馆”的美称,拥有众多的宫观寺院、古塔、石窟造像、彩塑壁画、古城关隘、文化遗址、出土文物、传世珍宝等文化遗产。从三皇五帝到晋商票号,历史留给山西数不胜数的文化瑰宝,虽历经数千年风雨和战火的洗礼,但至今仍有众多文物古迹留存于世,向世人展现着三晋大地的历史风貌。
在保护文物中保存历史、保护传统文化,是呵护生长和创造新文化的基因和土壤,也是维护考古学生存和持续发展的根基。完善考古前置政策,加强保护性考古,不仅是考古学的使命,而且是考古学追求自身持续发展乃至生存的题中之义。《意见》的印发,既为加强考古工作作出了顶层规划,也对切实加强保护性考古提供了制度保障。
加强保护性考古,要对文物怀着敬畏之心,站在学术前沿,对考古学及其相关认识文物的学科,以及文物保护技术做出客观评估。正视它们的时代局限性,正确认识它们现在所处的发展水平,对墓葬等遗存,只做探明其范围和格局结构的保护性考古工作,使其得到妥善保护。要恪守职业道德,只发掘那些当代考古学及相关学科的能力所能胜任的,现代科技能予以较好保护的遗存。一定时代之人,做一定时代之事,从考古来看,做超越时代的发掘,势必会造成对遗存的破坏。
加强保护性考古,应将考古力量投入这样两类遗存领域:一是找寻尚未发现的遗存和虽已进入发现名录而未确定保护级别的遗存;二是已确定保护级别的遗存。对这些遗存,应服务于这类遗存的保护,如通过考古工作确定这些遗存的范围及其格局结构,提出保护范围、控制地带等等,并根据其价值,通过法定程序,将其列入与其价值相应的保护级别名单。对于有重大科研、教育、旅游等价值的遗址、墓葬等,都要尽量采取保护措施,使之永久性地被保存下来。
赵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