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阳王、三泉人民法庭法官会同刑庭法官组成合议庭,前往沁水监狱、潞城监狱、太原第四监狱集中办理三起涉及在监服刑人员的民事纠纷案,依法保障服刑人员的民事诉讼权利。
在办理其中一起民事纠纷时,由于两名被告在不同监狱服刑,无法集中开庭,办案法官决定分别开庭,让原、被告代理人参与两次庭审,对同一问题分别询问并听取在监服刑当事人的意见,分别进行举证和质证,然后根据两次庭审查明的事实,进行综合认定。新绛法院把崇尚法治内化于心,把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尊重与对服刑人员的关爱外化于行,让法治的阳光照进高墙电网,温暖每一个迷失的心灵。
杜乃民 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