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评论

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再设置三等奖;对取得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为新增奖项;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每项奖金数额为300万元……新修订的《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经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8月10日正式印发,要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科技奖励从无到有,发挥重要作用。新时代十年,山西获40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中,仅2021年就有10项,累计实施67个重大项目揭榜招标,投入财政引导资金约4.39亿元,带动超过3倍的社会资金投入。同时,全省共有2150项优秀科技成果获得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累计发放奖金2.27亿元。更重要的是,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实现转化运用,呈现出量质齐升的良好态势。事实充分证明,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能够调动更多科技工作者投身山西科研工作,让科技事业在三晋大地兴旺发展。
  科技奖励从有到优,仍需不断优化。新修订的《奖励办法》,精简了科技奖励等级,在控制奖励总数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增强省奖的“含金量”,重点奖励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做出重要贡献的一线科技工作者,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这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意见》的重要举措,要最大限度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释放科技主体发展潜力。
  坚持“四个面向”,是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科学技术解决方案,都更加需要增强创新这个第一动力。”“要完善科技奖励制度,让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得到合理回报,释放各类人才创新活力。”殷切的希望、亲切的关怀,给广大科技工作者以极大鼓舞和激励,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无穷动力。
  科技奖励作为激发科研人员内在动力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历来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对进一步加快转型发展的核心任务作出部署,强调要深入实施六大行动,加快构建体现山西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聚焦加快转型发展,按照《奖励办法》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功能,切实用好科技奖励“指挥棒”,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奋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科技奖励重在激励,科技成果源于项目。近日,由山西大学秦雪梅教授团队研发的1.1类中药创新药柴归颗粒项目与省内医药产业链主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成独家技术转让合同,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再添新成果。成绩的背后是,2010年至2021年,山西大学秦雪梅教授团队共获得山西省科技项目17项。“十四五”期间,柴归颗粒项目进入生产工艺验证与临床试验阶段,又获得山西省科技项目支持3项。这启示我们,在重视科技奖励的同时,还要加强项目扶持。
  科技激励释放潜力,创新驱动促进发展。科技创新力的根本源泉在于人,需要松绑、减负,促进一大批“拔尖”人才涌现,进一步提升青年科研人员的获奖比例,完善科技奖励保障措施。以《奖励办法》出台为契机,加大科技激励力度,加快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科技项目,引导广大科技人才各展其能、各尽其才,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我们就一定能够为加快转型发展、奋进“两个基本实现”目标汇聚蓬勃科技动能、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徐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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