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闲置凋敝宅基地打造美丽乡村;腾退老村宅基地开发文旅产业项目……作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的泽州县,以“宅改”为契机,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绘就乡村振兴新画卷。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部分农村房屋长期闲置。乡村振兴要有活力,既需要资金和人才的支撑,更需要宅基地制度的破冰。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聚焦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在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加强规范管理,探索完善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内容及其配置的实现形式。
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可以拓宽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渠道,缩小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差距。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使宅基地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流转,农民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住房和生活。通过转让流转宅基地使用权,进一步提高宅基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同时激活宅基地租赁权和抵押权,释放农村建设用地土地价值的潜能。农村养老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泽州县不断探索农村新型养老的现实路径。泽州县高都镇岭上村的老人与村委会签订自愿退出现有宅基地并交由村集体管理的协议,免费入住幸福公寓,通过宅基地置换方式让老人“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实现了体面养老、安心养老。
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要处理好文化保护与村庄建设的关系,在循序渐进中稳慎探索。我国自古以农立国,乡村是中华文明的根脉所系,乡村文化关乎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和中国特色的文化厚植,是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乡土社会发展过程中,乡村文化既作为乡村治理的内容、任务和目标被不断改造和发展,也在乡村政治、经济、社会治理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因此,在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的实践中,要围绕资源环境禀赋和空间格局要素,创新宅基地使用权不同流转方式的具体途径、各方权利和规范管理政策,探索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发展乡村产业的途径和审批监管措施。
宅基地改革牵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防风险、守底线至关重要。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无论改革如何深化,其权属性质不能变。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目的是盘活农村闲置资源,但要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的底线。同时,要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确保良田用于种粮、农地始终“姓农”。
王立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