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学思

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葛宣冲 卫露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等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这就需要在发展动力、经营制度、监督机制等方面综合发力,确保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更有活力、更可持续、更加健康。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一是深度挖掘与高效利用新质生产力的实体性要素,提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主导“三变”改革的能力。生产力系统的实体性要素即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不仅是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前提和基础,而且是实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主导生态经济体系的关键。“农民变股东”要注重主体性要素即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与整体素质提升,培养中坚农民和高素质农民,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创新发展提供不竭动力;“资金变股金”要强化对劳动资料现代化升级的资金支持,聚焦新能源、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有效配置;“资源变资产”要明确各类劳动对象的适宜用途与特性潜力,实施精准的发展规划,拓宽土地、森林、房屋、农副产品等劳动对象的多样化发展途径。二是跨界融合与创新应用新质生产力的渗透性要素,强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引领科学技术转化的能力。生产力系统的渗透性要素即科学技术,是附着在实体性三要素之上的关键软要素。要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合作,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养与科学素养,推动科技成果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发展中的转化和应用;要将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绿色技术等现代生产技术用于促进劳动资料的转型升级,推动农村产业智能化升级、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要凭借精准农业、智能感知与物联网技术等手段,实现劳动对象的高效管理与精准利用,提升农产品品质与产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精准布局与协调运用新质生产力的运筹性要素,培育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统筹三产融合发展的能力。生产力系统的运筹性要素即劳动的分工、协作和生产管理,能够在结构设计、规模选择、时序安排和制度保障等方面推动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的优化组合与更新跃升,保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第一产业为锚定点,细化劳动分工、强化协作机制、优化生产管理;以第二产业为发力点,进一步发展农产品加工与乡村休闲旅游,延长产品价值链;以第三产业为切入点,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探索新型农村服务业,确保各产业间实现无缝对接、良性循环、高效发展。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一是以农村“政经分离”改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形成服务功能明确、经营管理高效的治理理念。农村“政经分离”改革不仅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职能,促使组织成员专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力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专业化发展;而且能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程序,统筹建立合理的公司制治理结构,有效提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效率。二是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改革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规模化、多样化的发展模式。通过集体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可以更好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统”与“分”的契合优势。采用“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经营模式,确保在“统”的经营体制下,提高农村要素供给能力,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规模效应;在“分”的经营体制下,新型经营主体引进不同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生产精细化、服务多元化。三是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通过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份量化、登记赋码等关键环节,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权属,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的引领作用,保障村民对土地的使用和流转权益,促进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流动,充分释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活力。按照成员所持有的股份进行收益分配,建立公平公正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集体经济收益的合理分配和成员权益的有效保障,促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充分发挥“三员合一”机制作用,保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一是系统整合监督资源,优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监督主体的专业性与权威性。“三员合一”监督机制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监察联络员、村党组织中的村纪委书记、村民自治组织中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由一位具备多重专业素养的监督人员,即专职纪检监督员统一担任,进而确保其能从党组织纪律监督、集体经济财务监督到村民自治监督等多维度出发,全面掌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运行情况,有效避免监督盲区与功能重叠。二是精准定位监督要点,增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监督内容的全面化与精确化。“三员合一”监督机制覆盖集体成员资格确认、集体经济效益评估、集体收益分配以及国家政策执行效果、资金投入追踪等关键环节,且能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建立起监督与被监督、协同与配合的良好互动关系,从而以立体化的监督模式共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规范运营与科学发展。三是创新应用数字监管,确保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监督效果的规范化与透明化。通过运用集信息采集、智能分析、即时预警、快速处置于一体的智能化监督平台,实现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资金、资源、资产的动态跟踪与实时监控,确保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便能及时纠正;还可运用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实现监督信息的不可篡改与向前追溯,使监督过程更加公开和透明,有效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2CKS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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