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乡村振兴

省自然资源厅通报5起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公开通报3起非法占地和2起非法采矿案件查处情况,旨在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依法用地、采矿的良好氛围。
  在非法占地案件中,孝义市某镇擅自占用集体土地35.24亩(含2.06亩耕地)修建道路。2023年9月做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修建的568米道路并罚款329.715万元,有关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黎城县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15.35亩(含8.85亩耕地)修建道路,2025年2月被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设施并罚款263.6666万元,相关责任人受党纪处分。保德县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9.07亩集体土地建煤棚,2023年5月被责令拆除新建设施并罚款60.47万元,责任人受党纪处分。
  非法采矿案件方面,2010年-2021年,吕梁市离石区2家矿山企业越界开采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出售牟利。2023年12月,2家企业被吊销采矿许可证,共罚没6535.12万元。2024年1月,案件移送司法机关。2024年3月,怀仁市张某某等4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盗采煤炭,矿产资源破坏价值24.19万元,怀仁市人民法院判处其6个月-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0.5万元罚金。

李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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