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琴
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强国建设的深入实施以及文化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的持续推进,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逐渐成为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非遗的生产性保护不仅带来了文化传承的新动力,更深刻重塑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格局,形成文化价值延展与经济结构优化的双重收益。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活态的乡土文化传下去,深入挖掘民间艺术、戏曲曲艺、手工技艺、民族服饰、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要深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潜在价值,让非遗在新时代实现活态传承,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长远延续。
非遗生产性保护是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相互促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文化价值转化为经济动能,延展产业经济的特殊价值。唯有在尊重文化本源的前提下,科学引导其赋能产业发展,才能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和经济价值的持续输出,进而推动传承与发展。
以传承为目标,明确非遗经济价值开发路径
开发非遗经济价值的前提是明确非遗跨世代传承的内在逻辑。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是我国代代相传的文化资源,具有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按照价值类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分为两种,一是非遗核心技艺类产品,内涵丰富而完整,能够体现非遗技艺的精髓;二是非遗的衍生产品,这些产品并不完全依赖非遗的核心技艺,而是借助非遗的相关文化符号进行二次开发,相对于前者而言,在市场中具有更强的经济驱动力和文化辐射能力。因此,在对非遗的经济价值进行开发时,应对这两类产品的文化和经济价值有根本层次上的差异化处理理念,通过区分两者的发展路径,形成公益性开发加市场化运作并行的双重路径。
一般来说,可以从文化传承现状与公众认知程度两个维度进行判断,对一些面临失传风险且社会认知度偏低的非遗项目,应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以政府扶持为依托,优先实现核心技艺的传承;对传承体系相对稳定但群众认知度不高的非遗项目,可以对其进行营利性开发,逐渐提高该项目的传播力与影响力,以实现项目的市场化发展;对发展势态良好、公众认知度较高的非遗项目,其发展规划应在保持公益性利用的基础上积极拓展营利性渠道。
以保护为核心,推动核心技艺类非遗的非营利性发展
非遗核心技艺类产品的开发应以传承和保护核心技艺为首要目标,采用非营利性路径合理利用产品价值,将经济价值的实现作为增强其文化价值的辅助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使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把跨越时空、超越国界、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
在对非遗项目进行生产性保护时,在将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同时,适当扩大生产规模,实现文化的延续与技艺的弘扬。在生产管理方面,应坚守传统工艺流程,传承人要依旧专注于核心技艺的延续和产品的传统制作,拒绝流水线生产模式,在确保核心技艺不被削弱的前提下小幅度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并逐步扩大产能。在经营方面,为减轻传承人的压力,此类产品的市场拓展与产品推广等事务应由专业开发团队负责,在不破坏现有技艺生态环境的基础上,逐渐探索多样化的推广手段与销售渠道。非营利性开发模式的核心在于实现非遗的活态传承,保护非遗传承体系的稳定性,并借助时代的红利逐渐增强非遗的品牌价值,因此在非遗核心技艺类产品的开发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点发力。
首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得以传承的重要载体,因此要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全方位提高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综合素养,确保非遗有人可传有技可承。其次,要坚定维护非遗的原生态发展环境,在物理层面上保护非遗原材料生产所依赖的自然生态环境,在人文层面上保护非遗传承所需的人文生态环境。此外,在非遗核心技艺类产品的推广定位方面,应在不损害技艺精髓的前提下进行适度推广,在强化传承的基础上扩大影响力。
以创新为驱动,实现衍生类非遗的营利性开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时代精神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非遗衍生类产品的开发应以挖掘和创新运用非遗要素为首要目标,充分释放非遗所蕴含的经济潜能。非遗项目的文化符号和元素都是非遗衍生类产品开发的基础,可以作为产品设计的灵感来源来进行标准化生产与生产化推广。民间故事传说可以被改编为影视剧或动画作品,传统音乐舞蹈可以改编为融合现代演绎风格的舞台演出,传统美术中的经典图案和纹样可以应用于服饰配件的设计,传统手工技艺可以借助现代创意设计理念做成富有文化内涵的日用品。由此可见,各类非遗民俗活动与可以经由现代化设计理念而衍生出具有文化特色的文化产品,为非遗和人民群众搭建文化传递的桥梁。
非遗衍生产品普遍具有规模化、生产周期短、面向大众消费者等特征。在非遗衍生类产品的开发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异人、异地、异品的基本原则,即非遗核心技艺类产品与非遗衍生类产品的生产人员、生产场地及生产产品应予以区分,即使两种非遗产品是由同一个机构负责整地运营,但也应保持两者在实际开发路径上的相对独立性,突出两种类型产品在生产方式、价值取向和文化属性等方面的差别,在保障非遗衍生类产品能够得到商业化发展的同时,保护非遗核心技艺类产品的文化价值。
在产品与服务层面上,应积极引入科技手段进行产品开发,深入挖掘非遗所蕴含的历史价值、审美价值、精神象征与社会意义,将新技术应用于非遗衍生类产品的创意公司制造流程及质量管控,并结合当代消费偏好设计出区别于非遗核心技艺产品且更贴合现代市场需求的衍生品。在非遗衍生类产品的发展过程中,要重视非遗衍生类产品产业链的整合与维护,建立科学合理的发展路径,在坚守核心技艺产品原真性的基础上,鼓励非遗衍生类产品产业链的多样化探索,以实现文化标识与品牌形象统一为基础,持续规范传统工艺在商业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调整与改良,推动非遗产品的市场化进程。非遗经济价值的开发需要良好的商业环境,需要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因此非遗企业之间要逐渐建立良性协作机制,共同维护非遗品牌的公信力,提升非遗衍生类产业链在社会运行中的地位和价值。商业环境的营造还需要当地整体文化产业框架的支撑,建立完善的辅助发展体系,为非遗的发展提供资源支持和品牌推广助力。同时,联动发展传媒、教育、文旅等周边支持行业,形成跨行业协同联动效应,推动非遗衍生类产品的多渠道跨行业合作。(作者单位: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吕梁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