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艳
低级别文物是最“接地气”,最能反映地方历史、乡土文化、民风民俗的一类文物,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也是特定地域人文风貌的集中呈现。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印发的《山西省支持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提出,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国、省保资金用于低级别文物保护,全面加强低级别文物的保护传承利用。
所谓低级别文物,是相对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些高级别文物而言的,主要包括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它们同样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文化等价值,加强低级别文物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我省共登记认定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约占全国76.67万处的7%,在全国排名第四,其中低级别文物总量占比94%,呈数量庞大、类型多样、分布零散的特点,一直以来低级别文物存在着保护任务繁重、管护力量不足、产权问题复杂、合理利用滞后等问题。
文物的“低级别”,不等于保护力度的“弱保护”,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保护。比如,在产权方面可考虑通过资产购买、股份合作、产权置换、以租代管等多种方式,解决文物私人产权或产权不明晰带来的保护难题。在资金方面可以由政府部门发挥主导作用,通过设立专项保护基金、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加大对低级别文物保护的投入力度。近年来,我省下大力气摸清资源底数、保存状况和经费需求,分级分类提出保护措施,建立线上监管线下巡查机制,实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数字化监管全覆盖,守住文物安全底线。同时,组织开展低级别文物灾害因素分析评估、保护材料及工艺研究和病害成因及治理等技术攻关,研发文物建筑防雨雪等保护装备,开展重要濒危文物数字化采集,真正实现为低级别文物“遮风挡雨”。
低级别文物是重要的人文景观,也是可塑造的文化IP符号。散布于县乡的低级别文物与城乡的历史记忆、文化记忆息息相关,可以通过发展文旅产业激活地方、居民保护低级别文物的内生动力。打造具有特色的文化旅游项目,如历史遗迹游览、民俗文化体验等,吸引更多游客参观,为低级别文物保护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和社会关注,同时让地方和居民在保护文物的同时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发展红利,形成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低级别文物,既是历史文物,也是乡愁记忆。让低级别文物保护力度强起来,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更是对未来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