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晋环规〔2025〕2号),明确了线索筛查、鉴定评估、修复赔偿、衔接保障等程序规定,为更好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太原市深入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压实地方责任,太原市连续两年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结案率”纳入对各县(市、区)的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通过督导考核“指挥棒”,有效激发各地推进改革的内生动力。在落实上级交办任务的同时,该市聚焦生态环保督察、突发环境事件、行政处罚、信访投诉等10个渠道,组织开展多批次大规模线索筛查,确保“应筛尽筛”。今年以来,全市共筛查案件线索2701条,筛查率达100%。经核查,8件案件符合赔偿启动条件,其中6件已顺利启动赔偿程序,启动率达75%,切实让“环境损害者担责”成为常态。
本报记者程国媛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