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学习周刊·践悟

强化生态修复治理 夯实美丽山西建设底色

  

苏永伟

  生态保护修复是人类对受损或退化的生态系统采取的一系列干预措施,旨在恢复其生态功能、提升生物多样性、重建生态平衡,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我省应全方位贯彻水资源刚性约束,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保护治理,持续巩固“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成效,不断夯实美丽山西建设的绿色底色。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近年来,山西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严格落实“四水四定”,扎实推进“一泓清水入黄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四五”时期沙化土地治理任务全面完成,沿黄19个县(市)率先实现基本绿化。我们要筑牢黄河中游和京津冀地区重要生态屏障,重焕“山西好风光”。
  坚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水价改革“双管齐下”,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就黄河水使用问题明确要求“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细化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举措”,“稳步优化调整‘八七’分水方案”。我省水资源拥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6,属于水资源严重短缺省份。要加快推进中部引黄、东山供水、辛安泉供水、小浪底引黄等骨干工程相关工作,全力推进省级骨干水网工程及县域配套小水网达效建设,积极推动水价改革,统筹解决东山供水工程及其他省级骨干工程水价偏高问题。随着这些水网工程的陆续建成和水价改革的逐步推进,一方面,可以有效解决部分市水资源利用不充分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对全省水资源配置再评估、再优化,有助于解决有关市水资源短缺、水量不足等问题。此外,要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的分水指标倾斜,全力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用水。有效降低黄河水的使用成本,大幅提升黄河水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合理优化配置水资源,切实落实好“四水四定”目标任务。
  坚持大气、水、土壤“三线发力”,提高环境保护治理能力。黄河流域各省区都要坚持把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作为谋划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准线,不利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事,坚决不能做。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项目的谋划和推进实施,建设“山清水秀、天蓝地净”的美丽山西。水污染治理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一泓清水入黄河”在建工程进度,巩固已完工工程的质量和成效。汾河是黄河第二大支流,要特别重视加强汾河等重点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要建立完善从汾河源头,到汾河入黄口全链条的治理机制,用好汾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借鉴山东、河南两省建立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落实机制,推动已签署的横向生态补偿协议落地见效,共同抓好黄河流域水体污染防治工作。大气污染治理方面,要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加快推进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特色产业集群升级改造。积极推进运城市与陕西省交界城市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协作,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汾河谷地联防联控,一体推进重点工业园区综合治理。因地因时制定出台相应政策,特别是对于我省在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位次较后的城市加强调度监管,促进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土壤污染治理方面,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的数量和边界。推进残留农膜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再利用工作,普及全生物降解地膜,减少农业面源土壤污染。全面加强土壤新污染物治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标,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严格保护未污染土壤。降低工业固废的产生强度,提升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大宗固废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全省“无废城市”建设。
  坚持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两个并重”,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守住实体经济这个根基,既要防止固守传统而错失发展新机遇,也要避免过度追求新兴产业而忽视传统产业,应坚持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并重。传统产业可以为新兴产业提供基础支撑和应用场景,新兴产业能够为传统产业注入创新活力和转型动力,两者并驾齐驱、相互促进,实体经济才能实现健康发展。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具有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特征和符合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要求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一方面,要加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引导企业通过持续改造提升,推动钢铁行业由建筑用钢向工业用钢转型,焦化行业由焦化并举向以化为主转型,有色行业由原料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型,建材行业由传统建材向绿色建材转型,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另一方面,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特色优势,通过建链延链补链强链,进一步做优存量、做大增量,推动新能源、氢能、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链成圈,规模不断壮大,在提升产业发展含绿量的前提下,高质量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坚持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护航保障,巩固生态保护治理成效。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立法力度最大、监管执法尺度最严、法律制度实施效果最为显著的时期。目前,我省已出台实施《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生态保护制度体系。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生态保护责任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在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把非法侵占黄河流域河湖水域,违法占用河湖岸线、河道采砂等违法行为作为水行政执法重点,加强巡查检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动我省生态保护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国际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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