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规范提示函,要求各食品生产主体,在预包装食品“风味”标签方面,要严格遵循“风味”标签规则。此举直指部分食品标签“玩文字游戏”现象,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再添防线。
“风味”二字,本应是食品口味的客观描述,却被一些商家异化为打“擦边球”的营销手段。例如,乍一看标注着“绿豆汤”的饮料,配料表里难觅绿豆踪影,标签角落藏着小字号的“风味”二字。“风味”食品以香精模拟口感,本是食品工业的常见工艺。法律虽未强制要求标注“风味”食品必须含原配料,但商家若利用包装设计刻意模糊概念,缩小“风味”字样、放大实物图片误导消费者,将“风味”异化为“无中生有”的营销噱头,显然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规范“风味”食品标签,关键要做到真实、清晰。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调配而成的风味食品,应在产品名称中规范标注“某味”“某风味”等字样,不得模糊表述、刻意隐瞒。产品包装更不应使用原料实物图误导消费者,在使用相关配料或食物图案时,也应在临近位置醒目标识“图案仅供口味参考”等字样,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风味”可以模拟,诚信不能“勾兑”。以严格监管压缩营销套路空间,确保食品标签标识清晰、醒目、易于识读,方能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撰稿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