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伏清 刘安安
迈入数智文明新时代,文化和科技融合达到空前的深度、宽度与广度。要深刻把握文化和科技融合的辩证关系,通过“文化+科技”深度融合,推动“硬件”和“软件”全面升级,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抢占文化创新发展制高点,开辟文化产业新模式新赛道。
“十五五”规划纲要将“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不断激发”列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目标之一,并对“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作出重要部署。这一定位明确了未来五年文化建设的核心方向,体现了党中央在新征程上对文化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在数字化、数智化浪潮下,我们要通过“文化+科技”深度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重塑文化主体性。
深刻把握文化与科技的辩证统一
迈入数智文明新时代,文化和科技融合达到空前的深度、宽度与广度。深刻把握文化和科技融合的辩证关系,有助于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指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抢占文化创新发展制高点,开辟文化产业新模式新赛道。
“文化+科技”的叙事主体是对立统一的矛盾共同体。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科学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技术进步推动了生产力发展。从认识论视角审视,科学技术本身具有历史性、继承性、民族性等文化核心属性,具备文化质态——科学技术本质属于文化范畴,文化和科技在历史进程中相互塑形、在矛盾运动中协同演进。二者的融合,实现了两者在实践基础、双向赋能、连续发展等方面的辩证统一。
“文化+科技”的叙事逻辑是实践与认识的双向赋能。科技作为促进社会进步的工具,是实践活动的一种结果,其应用与发展的方向深刻体现了人类认识世界的价值观。人类利用科学技术认识与改造自然的实践过程是社会历史形成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精神层面的产物得以生成并反过来成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力量,从而不断建构更进步的文明社会。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本质上是一个实践与认识交互作用、辩证统一的螺旋上升过程。文化与科技的相互赋能,生动体现了从实践到认识、再以认识指导实践的辩证发展逻辑。
“文化+科技”的叙事方式遵循事物联系与发展的普遍规律。这表现为文化叙事在动态演进中,科技不断催生革新的文化,驱动价值导向和精神引力,反哺科技创新的“循环”过程。当今,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更是让文化叙事的各个维度发生改变。文化与科技的同频共振,正是万事万物在普遍联系中不断发展的时代写照。深刻把握二者的辩证关系与客观规律,要将科技与文化置于具体历史语境中分析,将二者置于动态、发展、有机的生态环境,确保文化主体性在该叙事中展开生动的重塑与书写。
精准把握数字文化发展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文化要立得住、行得远,要有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就必须有自己的主体性。”首先,坚定文化自信是推动文化建设的前提。文化自信是基于中华民族历史发展而生成的对中华文化的信心和信念,是推动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坚定文化自信,是事关国运兴衰、事关文化安全、事关民族精神独立性的大问题。其次,文化建设需要目标引领。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这是我们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得出的规律性认识。“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的原创性表达,诠释了新时代文化建设的方法。
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本质是实现双向赋能最优化。科技促进文化形成新的表现形式、传播方式和产业形态。数字技术的深度运用,能够把传统文化内容转化成数字形式的文化产品。文化和科技融合,既极大提高了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和文化产品的附加值,使文化产品更具创新力、吸引力,也使高科技找到了新的应用领域,有利于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塑造文化产业发展新动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
做好文化和科技的“融合题”
面向新时代文化建设的重大需求,需精准把握文化科技融合的时代发展趋势,瞄准国际科技前沿,选准主攻方向和关键突破口,通过构建多元创新机制,充分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创造活力,持续催生更多具有突破性、引领性的文化科技融合创新成果,为高质量文化供给体系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科技支撑与创新动能。
在“文化+科技”深度融合的中国叙事中找寻文化自信。实现精神上的独立自主是文化主体性的内在要求,是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基本前提。我们必须将文化创造置于主导地位,同时把科技作为赋能与创新工具。在这种文化主体意识的高度自觉与实践中,牢固确立起对自身文化价值、发展道路及其光明前景的坚定信念与深沉底气,为文化自信提供最根本的源头活水。
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数字文化制度体系等相关政策法规体系,构建覆盖市场准入、秩序规范、技术创新、标准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全领域政策法规体系。要系统完善监管体系,持续推动网络安全法规体系建设,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为推动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提供有效制度保障。要健全文化科技伦理审查机制,实现产业发展、技术创新与文化安全有机统一,为持续催生更多具有突破性、引领性的文化科技融合创新成果保驾护航。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协同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培育壮大新兴文化产业、超前布局未来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集群化发展。鼓励大型文化企业发挥引领作用,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深耕细分领域,通过政策引导与资源整合,挖掘具有市场潜力的文化创意项目,推动文化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等环节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快发展以智能交互、沉浸体验等为特征的新型业态,增强文化产品的表现力、传播力和感染力。着力打造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领军企业,加速推动文化科技融合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同时,进一步加强文化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创新者合法权益。
人才是第一资源。要把握战略主动,做好文化领域的人才战略顶层设计,培育形成规模宏大的优秀文化人才队伍。着眼服务推进文化数字化新需求,深化文化事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培养文化和科技交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要通过改革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环境,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造的文化生态。
巩固文化主体性,积极推进自主知识体系构建。要加强原创性书写,以回答新时代中国问题与世界前沿问题为导向,面向文化强国建设的重大行动、重大实践和重大需求,建设中国自主知识体系。要把握住时代机遇,提炼具有原创性和标识性的概念,为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奠定坚实的基础。加强多学科交叉融合,打破学科壁垒,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作者单位: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