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杏花岭区法院在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公开审理一起盗窃案。
基本案情:2023年1月8日至1月20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太原市杏花岭区卧虎山路某超市内,先后八次盗窃该超市内的14瓶汾酒,价值551.2元。案发后,追回被盗汾酒四瓶,已发还该超市。2023年1月31日,被告人李某某家属赔偿了该超市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裁判结果:该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采取“刑拘直诉”模式移送至杏花岭区法院。被告人李某某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且其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经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在24小时之内就完成了立案、送达、宣判等审理流程。这是该院受理的首例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刑拘直诉”模式移送审理的刑事案件,杏花岭区法院快速受理,高效审结,提高了轻微刑事案件审判效率。
法官说法:“刑拘直诉”模式使公安、检察、法院联合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快速键”,在法定时限内快诉快判,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效率与公正的有机统一。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探索完善规范“刑拘直诉”办案模式,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审判质效。
本报记者章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