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天天3·15

开发商一直不复工,是否属不可抗力?

  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称:“我2021年在太原购买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是2023年6月底,直到目前,项目还处于停工状态。虽然主体已经封顶,但知情人士告知我,从封顶到验收交房至少还得一年多的时间。为此,我找过开发商问询此事,得到的答复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逾期交房。我想问问,开发商一直不复工,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任毅律师: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过程中,政府可能为应对大气污染发布停工命令,对工程进度确有一定影响,故实践中在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交房期限时,对因政府发布停工停产命令导致的停工时间予以扣除。政府发布的停工命令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应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政府应对大气污染发布停工命令导致的停工系不可抗力,免除相应违约责任,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在无约定情况下,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认定。而王先生所购买的房子一直不复工,不属于不可抗力,现在政府都在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交房期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延迟,但不能一味地延期交房。
  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及时通知购房者或者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就购房者未获知而遭受的额外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因不可抗力而免责。

本报记者秦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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