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感的舞池、昏暗的灯光、喧闹的氛围……随着城市生活节奏越来越快,酒吧已逐渐成为人们释放压力、寻找快乐的主要场所。但动辄消费上千元的价格,还是让不少初入职场的年轻人望而却步,直到一些商家在团购平台上推出了形形色色的低价套餐。那么,这些诱人的低价套餐究竟是美好温暖的福音,还是暗藏玄机的套路呢?
消费体验:团购需“二次加码”
“一支洋酒,四支软饮,一份果盘,团购标注原价将近2000块钱的套餐,打折后才一百多。”不久前,太原市民梁先生在购物平台上无意见看到小区附近的一家酒吧推出了打折套餐,在和商家客服反复沟通后,确认团购当天可用,且无其他隐形消费,于是果断选择了购买。
梁先生说:“我和朋友兴致勃勃地来到酒吧,可还没等验券了,一旁的服务生却给我掏出一个二维码,告我说必须再扫码购买一个果盘,才能够正常使用团购券。”
“我当时很气愤,因为套餐里明明写着是有果盘的,一再追问下,服务生才告诉我店里是有最低消费的。”梁先生表示,因为朋友大老远过来,自己最后还是无奈选择了付款,可也因为这次糟糕的消费体验,让原本美好的心情消失殆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多数酒吧在客流高峰期都设有最低消费,一些酒吧的销售人员更是将其称之为业内“潜规则”,并声称低价团购多数时间只是用来吸引客流量的噱头,如果不设置最低消费的话,酒吧的音响、舞台、DJ等所有的日常开销都难以维系。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很多酒吧在团购平台发布低价套餐后,若遇到消费者咨询,会选择让消费者使用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但平台会提示消费者勿使用其他第三方聊天工具,只有平台的聊天凭证才能作为有效证据。而在脱离了团购平台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加难以保障。
律师观点:设置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
酒吧设置最低消费合理合法吗?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央法(蚌埠)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莉莉律师。
据林律师介绍,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林律师说,最低消费实际属于“霸王条款”,经营者应尊重消费者,避免采取设置不公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同时,消费者在消费时要擦亮眼睛,对一些不当的收费行为提前提出异议,拒绝消费,如遇到不公平的消费情形时,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随着电商平台日新月异的发展,对商家而言,是机遇也是挑战,提供优质的服务,良好的环境,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对消费者而言,选择诚信的商家,挑选到适合自己的商品服务,也是一门技术,只有消费者商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市场经济才能繁荣发展。
本报记者王洋 曹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