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关注

你会为赠品埋单吗?

  近日,随着书香节火热进行,不少消费者为赠品埋单的现象层出不穷。原本只想购买一支点读笔,却看到购买套装书籍赠送点读笔果断下单。原本只想购买一本书籍,却看到两本装赠送一个帆布包立马付款。原本只想选择一本主题绘本,却看到另一套赠送拼图和贴纸立刻埋单。究竟赠品有何魔力,竟让消费者无法抵挡?如果赠品出现质量等问题,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

为赠品埋单的现象比比皆是

  “婷姐,请你喝牛奶。”接过牛奶的依婷一脸懵,问道:“你不是不喝牛奶吗?”站在一旁的王可微微一笑,举起桌上的杯子说:“为赠品埋单的一天,49.9元一组鲜奶赠送一天的好心情——牛奶玻璃杯。”
  只见依婷一边打开照片和同事分享一边激动地说:“我姑娘周末逛超市看到薯片追剧组合包,立刻放进购物车。结账之后第一时间拆开赠品,购买6包薯片赠送联名款眼罩、保冷袋和薯片夹,妥妥的直击姑娘少女心,直接现场拍照发朋友圈。”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生活中为赠品埋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一条手链购买一支粉底液、为一个联名款盲盒吃套餐食物、为一个手提包购买套盒口红……
  但是,赠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赠品遇到问题该如何解决

  王女士在咖啡店为赠送的便当盒购买了两包咖啡豆,但回家后却发现便当盒的外包装上没有标注任何信息,盒内也没有说明书。第二天找回店内,店员回复:“我们不负责赠品的售后问题。”本着不浪费的原则,王女士回家拿开水对便当盒进行消毒,没想到便当盒发生了变形。
  针对这种情况,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等信息。王女士的这款赠品没有任何标识,肯定是“三无”产品,消费者可立即向行政机关举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售的商品,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所以赠品同样要提供三包服务。《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如果经营者拒绝对赠品负责,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为。

本报记者王星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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