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法治天地

忻州中院四措并举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作用

  本报讯(记者章大军)近年来,忻州中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充分发挥了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规范流程,明确制度。制定下发《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登记表》,进一步明确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定位、需要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范围以及报送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标准及程序。在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时,由承办法官按表填写相关内容,并由合议庭成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委办及院长依次审查签字。通过规范从登记到讨论的全流程机制,促进审委会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
  列席陈述,精准掌握。事实越听越清,真相越辩越明。为进一步提升审委会研究讨论案件的质量,取得诉辩双方信服、案件汇报全面、委员评议有据的综合效果,忻州中院建立了一审或原审法官列席陈述制度。审委会在研究一审、信访、再审案件时,根据需要要求一审或原审法官列席会议,陈述裁判理由,解答案件问题,有助于委员更全面地掌握案件、更科学地讨论评议。同时认真落实和完善检察长、检察员列席审委会机制,接受法律监督,凝聚司法共识。
  前置讨论,集思广益。为进一步明确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的案件范围及讨论规则,强化审判委员会与专业法官会议的联动效果,更好地统一裁判尺度,强化监督管理,忻州中院健全完善了专业法官会议前置讨论机制,要求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前,先提请法官专业会议研究讨论,并在审委会上汇报讨论情况。充分借助专业法官的集体智慧,为疑难案件“会诊把脉”,找出问题所在,提出解决方案,供审委会参考。
  “智慧”保障,强制检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与信息技术处协同配合,积极研究拓展审委会办案系统应用,进一步完善办案系统内发表意见和表决功能,通过信息化保障为审委会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抓好抓实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工作,对拟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要求对已审结的类案和关联案件进行同步检索,并向审委会汇报检索情况,依法规范司法裁量权,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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