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版:法治天地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法院:物业不同意安装“充电桩”?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本报讯(记者章大军)近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安装充电桩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进行了调解并向物业发出《司法建议》。
  2022年,李女士购买了一台新能源汽车,找到所在小区物业申请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然而,物业却以“害怕失火产生消防隐患”为由,拒绝在李女士向电力公司提供的《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上签章,不同意李女士在其自家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李女士认为,业主有权在专有车位上安装与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桩,物业公司应当予以同意并协助安装。物业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其行为已侵犯到自身合法权益。多次协调无果后,李女士遂将物业公司诉至综改示范区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双方详细了解事情原委,查阅学习了国家发展新能源产业相关政策以及国家各部委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向当地电力部门了解用户个人安装充电桩的申请流程以及用户、物业服务公司、电力企业等相关主体在安装充电桩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承办法官结合案涉小区实际电容量、变压器承载力、消防条件等各种因素,提出了解决李女士充电难问题最便捷有效的处理建议。在法院和小区物业积极协调下,物业公司在小区附近为李女士提供固定充电装置,解决李女士充电难问题。李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与物业公司握手言和。
  案件审结后,综改示范区法院“抓前端、治未病”,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就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物业公司对法律理解存在偏差、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向案涉物业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完善物业管理职责的履行,在符合相关政策和办理条件的情况下,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并积极配合开展此类纠纷诉前联调工作,推动纠纷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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