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消费者作为个人信息的产生者和提供者,应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主动采取保护措施,避免个人信息遭到侵害。
提供个人信息要“慎思”
消费者面临经营者收集个人信息情况时,应秉持“非必要不提供”原则,拒绝提供和接受商品、服务无关联的信息,同时要明确告知经营者已提供信息的使用范围。在使用应用程序时,应阅读安全隐私协议,特别关注授权权限等,再决定是否接受。在社交软件上发布照片、日程、行踪等个人信息时要慎重,建议设置信息可见范围,不轻易公布自己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
发现个人信息泄露要“明辨”
消费者遭遇App弹窗推送同类商品广告等经营者精准化、定向化商业推广时,要分辨自己是否授权过经营者可提供个性化广告推送,在注册会员时是否开启默认推送选项等。消费者决定终止授权时,要及时行使“撤回同意”权利,在App中使用删除或撤回个人信息的功能,向经营者明确表达禁止继续使用个人信息的意思。
保护个人信息要“笃行”
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要做到不扫来历不明的二维码、不安装来历不明的App、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载明个人信息的消费凭据要及时销毁。在个人信息被侵害后,应向网信部门或者拨打12377投诉,主动维权。
据《消费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