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山西省城市绿化办法》公布: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将责令限期改正

  本报讯(记者秦昕)11月5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城市绿化办法》(下称《办法》)已经2023年9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城市绿地不得擅自占用、出租、出让,不得抵押。禁止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的,占用人应当与设区的市或者县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占用时间、赔偿责任、恢复责任、恢复方式、违约责任等。擅自砍伐城市绿地内树木的,由有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造成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由有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每平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由有权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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