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日,由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一证多址”,是指对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本省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在其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直营门店,不含加盟店,下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时,不再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其经营地址信息直接标注在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新办分支机构通过展示《一证多址企业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公示表》实现“亮证”。原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分支机构可根据企业意愿进行“一证多址”整合。
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申请“一证多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在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分支机构中,就近指定一个分支机构作为企业的经营场所。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