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体制内转行以后,接触了很多法律文书,毫不客气地说,很多律师的文字功底实在太差了,写作能力仅停留在可以写,但是写不好。
首先,最基本的公文格式不清楚,现在都已经2023年了还在用10年前的模板,办公软硬件都换代多少次了,一打开文档整个排版一片狼藉,然而依然有人硬着头皮把内容打进去就完事儿了,整篇文书到底是不是工整,是不是美观,是不是让人看着舒服,完全不在意,这最简单的表面工作都不愿意做好,那么阅读的人一看这歪三斜四的文书,主观上就不会有好的心情去阅读。
其次,整体架构不清晰,有的文书洋洋洒洒十几页,行间距还设置得非常小,看上去极其震撼,仿佛写了一篇论文,给客户看了以后展示出自己多么用心,投入了大量精力去书写。实则反反复复弯弯绕绕,好比一件羽绒服就能抗寒,非要穿5件秋衣。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在写文书之初对整体架构就没有设计好,到底什么是重点什么是次要,什么是整体段落要突出的,什么是细分段落要铺开的,这些一级二级标题到底是一个什么层次和逻辑,都没有经过设计和思考,想到哪儿写到哪儿,写完了成就感满满,而实际上阅读的人根本看不出精华在哪里。
再者,词不达意,叙述不通畅,无章法和逻辑。我觉得好的文书,即便是专业性很强,至少应该让人看着不别扭。用词不用华丽,辞藻不用丰富,但是事情必须得说清楚,看一遍就能看懂,而不需要反复看几遍才能推敲出到底写的是什么东西。前段时间有个当事人拿着别的律师前些年给她写的合同让我看一下,毫不夸张的说我看了四五遍都没有明白合同约定了个什么内容,逻辑之混乱,叙述之颠倒让人无法理解。当然也可能是故意让客户看不懂,这样客户就没办法挑毛病。作为法律人,我明白很多人认为要把专业性一股脑体现出来,这样才能显得很懂行,可是写作是为了阅读的人服务,为什么要费尽心力写难以看懂的东西,再让阅读的人费尽心力来解读呢。
最后,细节上的把控不够。有的文书,前一段还在写申请人、被申请人,原告、被告,后一段就直呼其名。我觉得书写主体的一致性是一个很严谨的事情,写到激情澎湃的时候甚至有律师突然用“我们”这种主观代入感很强的称呼来指代诉讼主体。其实大家看了都知道要表达什么,只是前后不一致的名称会让人一下子摸不着头脑,还要返回去看看写的到底是谁和谁。再有就是标点符号的错误,错字漏字,甚至有的把当事人的名字都写错了。去年的一个案子,到我接手已经申请再审阶段了,我反复校对和查询了半天,终于核实清楚了第三人公司名称,居然一审二审名称都是错的。
其实吧,我知道自己写作能力并没有顶呱呱,曾经我也犯过很多错误让我吸取了教训,比如落款处把公司名称写错了差点让客户当即决定解除委托。律师也是文字工作者,能说会道一整天不如白纸黑字一页纸,很多时候短短几个字就能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
长期的写作会增加对文字的敏感性,干这一行就是要钻牛角尖,咬文嚼字。有次出现场谈判,现场帮客户改合同,我一句话一句话地给客户讲解这些语句在合同中会造成的歧义以及以后将会面临的法律风险,对方来谈判的不高兴了,大声呵斥说:“胡律师,你要这么搞那这合同不用签了,散了吧!”而我说:“需不需要改合同条款你们自己决定,但是客户既然请我来,我就要完成自己应该做的工作,我是吃这碗饭的,饭碗我总得端好吧。”最后,双方签署的合同有几个关键的环节还是协商一致修改了,从前端就奠定了良好合作的基础。
行文至此,也勉励自己能一直保持写作,让文字伴随自己成为一种习惯。
胡壮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