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2版:灵石·要闻

灵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

  本报讯 1月19日,灵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利军,副主任梁诚、马恩荣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张国华,县政协副主席陶长义,县人民法院院长高永庆,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负责人、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各乡镇人大主席及县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了县司法、农业农村、统计等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按照法定程序,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吴建亮、马慧慧分别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人民法院任职。吴利军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职的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吴利军主持会议并强调,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既是履行监督职责,也是行使国家权力、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和决定任免权,是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保证国家政权真正掌握在人民手中的重要职权。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免公仆,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权力合法性、权威性的来源和法律保障,也是我国政权人民性的集中体现。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定要行使好自己的权力,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为人民的自觉行动和国家意志。
  吴利军希望,新任职人员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和人大意识,积极配合人大的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要努力工作、开拓创新,依法行政、真抓实干,创造出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要严于律己、廉洁从政,扎实做事、清白做人,做一名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优秀领导干部。(郑涛 肖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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