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天天3·15

你问我答

  晋中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咨询:“我是晋中市某景区的临时工,前几天,在工作过程中因路面湿滑,致使我摔倒在地扭了脚踝,为此,我在家休息了一个月的时间才好。我想咨询一下,在工作期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发生工伤时未参保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人社部门:工伤认定与伤情的轻重没有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发生工伤,经认定后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同时,对于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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