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咨询:“我的爱人在海南省工作多年,符合当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按照当地保障房购房要求,需要购房人的异地配偶提供户籍所在地‘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证明,请问这个证明去哪里开?”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相关部门:该证明不面对个人,属于公对公业务。省城市民在异地落户工作的配偶若在当地购买保障房,需要市民本人开具无保障房相关证明,先得由购房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公函,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会配合调查并出具证明公函。市民在递交办理该业务时,可以留下个人联系方式,工作人员会在审核无误后致电办理人,提醒其及时递交相关材料。办理完成后,办理人在约定时间前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相关部门即可领取本人在户籍地“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相关证明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