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阎建军)3月16日晚10时许,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中,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经现场对驾驶人万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万某表示很疑惑,“我喝的不是酒,是饮料!”万某称自己晚餐时喝的是一种名为“强爽”的“饮料”,喝完便驾车回家,没想到被民警查到酒驾。
之后的抽血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5.0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万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省公安交警提示,像鸡尾酒等一些含有酒精的混合饮品或者饮料,可以从包装上的成分说明中看到酒精含量,不能因为其味道而忽视酒精饮品的属性。饮用此类酒品,同样会导致驾驶车辆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请大家驾驶车辆期间,慎重选择饮品,以防造成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