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姗媛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银行卡诈骗的主要手段、发生原因以及法律防范方法这三个方面。在综合了相关学者观点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个人的见解和建议。
关键词:银行卡;诈骗;金融安全;金融机构;通讯行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全国共开立银行卡95.73亿张,环比增长1.01%。其中,银行卡发卡量保持增长。从上述数据中不难看出,我国持卡人的数目是非常可观的。也或许正是因为如此,才会使一些实施银行卡诈骗的犯罪分子日渐猖獗。
一、银行卡诈骗的主要手段
银行卡诈骗手段五花八门,但主要有以下两种:
利用银行卡使用者的主观心理的缺陷实施银行卡诈骗的行为。在这类银行卡诈骗的犯罪手段中,犯罪分子往往会编造一些积极事件或者消极事件对银行卡使用者的心理加以冲击,利用持卡人暂时的兴奋情绪或慌张情绪以及持续性的感动情绪实施诈骗行为。例如,他们可能发送中奖信息,要求持卡人输入银行卡信息以领取奖金或奖品。另外,一些犯罪分子还会利用微信等社交网络平台,营造自身长期从事公益活动的假象,通过道德绑架等手段欺骗一些社交“好”友,以实施银行卡诈骗。
利用高科技的互联网工具进行银行卡诈骗已成为常见现象。木马程序和黑客病毒一直是互联网银行卡诈骗的主要手段。随着高科技互联网工具的发展,伪造银行等金融机构官方网页已经变得十分容易,这增加了持卡人对信息真伪的辨别难度。
二、银行卡诈骗的发生原因
一些银行卡用户缺乏卡片使用知识和防范意识。尽管我们在公共场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金融安全知识普及活动,但从实际反馈来看,一些单位和个人对诈骗行为仍缺乏警惕,导致问题并未得到有效缓解。
从目前的一些案例来看,犯罪分子获取个人信息的途径多且成本低廉。人们日常在互联网平台浏览网页时往往会无意间留下个人信息,而犯罪分子往往便是利用这些网站,非法窃取受害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上的重要信息,进而对受害人实施诈骗。这些网站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或通讯行业来说,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做得还不是很到位,导致个人信息轻易被窃取。而法院在处理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的行为时,一般会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通讯行业在客户信息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漏洞。例如,即使用户废弃了之前使用的手机号,但仍然需要使用该手机号注册的账户登录App。这会给下一个使用此手机号的顾客造成一定限制,因为他们无法使用该手机号注册相同的App,这种情况必然给个人信息管理带来一定困扰。
三、银行卡诈骗的法律防范方法
建议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类似于《保险法》规定中保险人对格式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按照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银行卡时,应给持卡人发放《安全用卡须知》,提醒持卡人安全使用银行卡,在银行卡章程中或申请表中列明“用卡须知”的条款。还可以在有关法条中规定,金融机构在发放银行卡时,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应该把“安全用卡须知”等格式条款对办卡人进行说明,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的,若该持卡人遭受银行卡诈骗致财产受损的,该办卡机构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国家机构可以建立统一的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统计个人持有的银行卡种类和数量,以及通讯持有的电话卡种类和数目,并与金融机构、通讯行业合作建立大数据平台,加强对金融安全的监管,同时促进国家诚信体系的建设。
社会企业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比如百度、谷歌等浏览器平台应该及时对不安全的钓鱼网站进行筛查,同时,对于某些有关金融的网站可以采取置顶的措施,以提高用户对安全网站的访问频率,减少被诈骗的风险。
四、结语
在防范银行卡诈骗犯罪的过程中,法律的强制性防范至关重要,但相关法律不应成为“保姆”法律。相反,应给予金融机构和通讯行业等相关平台适当的空间,以发挥其主观创造力和积极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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