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法治天地

太原小店:为逃避执行注册17个微信号,获“刑”

  2017年4月18日,崔某某和任某某签订了《出租合同》,约定任某某承租位于太原市小店区某厂房及内部设施用于从事汽车服务,直至2019年,因任某某长期拖欠房租,崔某某按照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并将厂房收回。2019年3月10日,任某某向崔某某出具了借条,承诺拖欠房租及电费共计46万余元。但其并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随即崔某某向小店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11月10日,经法院判决,任某某应支付崔某某电费114917元、房租350000元、违约金69737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崔某某向小店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小店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任某某未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经执行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查无其他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证券等可供执行的财产。至此,案件陷入了僵局。
  2024年3月13日,执行法官郭斐团队多方查找终于发现了被执行人任某某的踪迹,不承想任某某到庭后,不仅不如实申报财产,反而滋生“摆烂”心态拒不履行:“我就是没钱,你们有本事就拘留我!”而细致入微的执行干警检查其流水时发现,任某某一个人竟然注册了17个微信账号,且月收入40余万,支出50余万元。但任某某未向法院申报过该项收支,也未及时向崔某某履行还款义务,而是故意隐匿财产,将此部分收入全部予以转移,使法院执行不能,涉嫌拒执犯罪。鉴于此,法院于向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并依法对其涉嫌拒执刑事犯罪线索进行侦查。

本报记者章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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