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法治天地

静乐法院:善意执行效果好

  近日,静乐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善意执行,兼顾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也最大程度减小了对被执行人的影响。
  高某是静乐县的种粮大户,静乐法院在执行申请人某房地产公司与被执行人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依法向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财产申报表,同时冻结了高某名下银行卡、财付通和支付宝等账户。高某财产被冻结后,主动到法院与执行干警进行沟通,恳请先行解除其支付宝账户的冻结,因为该账户关联其商户信誉,影响其在支付宝的小额贷款,同时承诺第二天将案款全部履行完毕。经执行干警登录查控系统进行核实,该账户虽已被冻结,但冻结金额较少。为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经评估后,综合考虑高某的态度,决定解除对其支付宝账户的冻结。账户解冻的第二天,高某信守承诺,一大早便将其筹措到的10多万元案款全部交到法院,至此该案仅用时3天就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在执行工作中,法院要打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必须克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片面孤立”的思维,做到讲政治与讲法治并重、促进发展与保障权益并行、服务大局与依法办案并举,从而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该案的高效率执行,就是司法服务营商环境的典型。

本报记者章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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