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我省多部门联合出台《实施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

让老年人家门口享受幸福“食”光

  本报讯(记者余嫱)记者近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多部门联合出台《实施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老年助餐服务列为各级政府的重要民生工程,积极推进健全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到2026年基本形成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多元供给、持续发展的老年助餐服务机制,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方案》明确,配置社区食堂、老年餐厅、老年餐桌等,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社区食堂模式助餐服务,太原市先行一步。目前,各类社区食堂、老年餐厅越来越多在城市社区涌现。《方案》明确,各地原则上可参照老年人人数配置助餐站(点)规模,除老年助餐服务站点外,还可以采用互助帮扶或配送模式,设置区域老年助餐服务中心等。其中指出,常住老年人口不足100人,一般应采取互助帮扶方式或配送方式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常住老年人口100人至500人,应当配备老年助餐服务站点。常住老年人口500人以上且固定助餐服务需求量较大的村(社区),应当设置区域老年助餐服务中心。
  此外,优化配送服务。支持餐饮企业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等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及平台为老年人送餐。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区设置集中“配送点”,为送餐进小区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鼓励支持村(居)委会组织相关资源和力量,重点解决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推广大同社区智慧配餐做法,由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在主城区设置多个服务站点,通过智能化预约方式,为辖区内老年人进行送配餐服务。
  加强农村助餐。依托区域养老中心、乡镇敬老院、设置在农村的养老院、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机构设施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等,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广泛发动党员干部、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积极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支持村集体收入、光伏收入等收益用于村老年助餐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为村(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配备1-2名服务人员。
  《方案》明确,要强化扶持举措,推动持续发展。省级对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予以助餐补贴。各地坚持有偿服务,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实际情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鼓励将经济困难、独居、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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