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4号,以下简称《解释》),于2025年3月14日发布,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解释》共27条,聚焦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同时就适用范围,责任主体,预付式消费合同的解释、效力和解除,预付款的返还和赔偿责任,以及经营者提供其控制证据的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
据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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