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星玮)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山西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承担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全面实行农产品快速检测”任务的承检机构(以下简称“快检机构”)实施全流程监管,违规机构将列入黑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资质门槛严格,CMA认证成硬指标。《办法》规定,快检机构须持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认证范围需涵盖农兽药残留、违法添加等食用农产品检测项目。机构及人员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若出现样品管理混乱、使用未检定设备、伪造原始数据等情形,将被认定为“不实结果”或“虚假结果”,面临严厉处罚。
严禁违规收费,数据实时上传。快检机构需自行支付样品费用,不得向被抽检方收取任何费用。检测过程中,机构须严格遵循国家快检方法标准,实时上传数据至指定信息系统,并定期提交快检分析报告。任务分包、转包或篡改数据等行为被明令禁止,一旦发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情节严重者直接终止承检合同。
信用惩戒发力,违规信息全公开。《办法》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对存在出具虚假报告、违规收费等行为的机构,除终止合同外,还将列入黑名单并纳入信用档案,违规情况同步通报认证认可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未通过年度考核的机构,不得参与下一年度省市场监管局快检任务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