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法治天地

乡宁法院:《自动履行证明书》为守信企业背书

  •   本报讯 近日,乡宁法院向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乡宁某公司依法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对其积极履约行为给予正向激励,有效帮助其修复社会信用、提升社会评价。这也是乡宁法院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
      王某与乡宁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原告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被告乡宁某公司积极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在3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希望法院可以尽最大可能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
      了解到被告的诉求后,乡宁法院积极联系原告进行协商确认,原告王某表示已经收到全部案款,并向法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在确认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的基础上,乡宁法院向该公司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自动履行证明书》是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的规定,对当事人在裁判文书生效后、无强制介入前提下自觉履行完毕义务的诚信行为予以官方确认的法律凭证。与常规的结案证明不同,该证明书明确标注自动履行属性,可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资质认定等场景中使用,有效帮助守信主体消除涉诉影响、快速修复信用、提升社会评价,从而引导当事人从“要我履行”转变为“我要履行”。
      下一步,乡宁法院将持续完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让《自动履行证明书》成为诚信“背书”,加大诚信履行宣传,以更精准、更高效、更温暖的司法服务,护航市场主体安心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乡宁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助推乡宁县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杨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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