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杨晶)通过路口时有一个很重要的通行原则,就是转弯车避让直行车。不过,也有特别情况。7月12日,大同交警公布了一起事故。在这起事故中,直行车撞上了转弯车,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7月10日,一辆白色轿车沿大同市源兴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上河万家小区,左转进入地库口时,后方一辆黑色越野车不但未减速,还强行驶入对向车道从其左侧超车,最终导致两车相撞,两辆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交警赶到现场后,认定这起事故中,黑色越野车作为直行车,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白色轿车在转弯时未开启灯光示意后车,因此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转弯车不是要避让直行车吗?为什么这起事故中,直行车要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交警解释,通过路口时,转弯车辆应该避让直行车,但有超车情形就不一样了。直行车超车前需避让前方转弯车辆,如果仗着自己是直行而不分前方路况就往前冲,发生事故后搬出“转弯让直行的原则”也是无效的。遇到前车左转弯,由于机动车超车必须实行左边超车,如果后车没有超车的足够空间却硬行超车,很容易造成事故。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直行车需避让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