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李吉毅 通讯员 杨江明)圆圆的脑袋,凌乱的毛发,炯炯有神的大眼睛……6月7日,一只年幼的猫头鹰离家“出走”,沁水县警民携手救助,将其移交当地林业部门。
6月7日,沁水县西关小学五年级学生毕某在县城南山公园晨跑时,发现了一只萌态十足的“小鸟”。他往前靠近时,“小鸟”并没有飞走。于是,他将“小鸟”放入纸箱中,在妈妈的陪同下,将其送到了龙港中心派出所。
经派出所民警辨认,这只“小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经观察,这只幼年猫头鹰虽然瞪着眼睛警惕地四处张望,但看样子身体却有些虚弱。于是,民警立即联系当地林业部门工作人员。
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对幼年猫头鹰的身体进行了仔细检查,发现其并无明显外伤,各项生命体征正常,判断是年幼猫头鹰出巢练习飞行因体力不支导致的。民警立即找来食物和水。“吃饱喝足”后的猫头鹰恢复了精气神儿,体态特征良好。
目前,派出所民警已将这只幼年猫头鹰移交当地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幼年猫头鹰身体恢复后将放归大自然。
猫头鹰是夜行性鸟类,也是捕食鼠类的重要益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私自捕杀、饲养、贩卖和食用猫头鹰的行为均属于违法。沁水警方提示,若在野外见到需救助的猫头鹰,切不可自行救助、圈养或盲目放生,应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或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由专业人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