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6月19日,山西省司法厅面向社会对《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利用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标准绘制作业安全射界图,并在安全射界范围内实施作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侵占、损毁、擅自变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侵占、损毁、擅自移动人工影响天气设施、设备;扰乱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秩序;其他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不利影响的行为。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不得影响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站安全作业。
为提高立法精准度,提升立法质量,公众可以登录山西司法行政网或者关注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于2024年7月1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tlfec2020@163.com。
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