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打假历史是源远流长的,古人也有着各式各样的打假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方法。
立法维权。对于制假售假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决不姑息。唐朝颁布的《关市令》中规定所有商家的度量器具每年都要有专人验看,不合格的商家要重罚,严禁短斤少两。同时《唐律疏义》规定如果食物变质腐坏必须就地销毁,严禁销售,非法销售的将被监禁3年,如果闹出了人命则要处以极刑,以儆效尤。由此看来,古时人们对于制假售假的惩罚是相当严厉的,这也是古代假货较少的一个重要原因。
防伪验证。古代的防伪验证比较类似于现在的商标与防伪代码。宋代有个叫任一郎做鞋技术高超,他做的鞋闻名远近,于是市场上就出现了冒充“任家鞋”的假货。为了打击这些假货,任一郎在他制作的鞋内侧藏有一张字条,字条上写着制作时间和编号作为正品的证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到了明清时期,比较有名的产品基本上都有了自己的防伪验证,慢慢的就形成了商标。
行会监管。宋代朝廷命令各类商人组成各类行会,像客栈行会、水果行会、布匹行会等。从事商业和服务业的商户们必须登记入会,接受行会的监管。行会主要负责抽查出售的商品质量是否合格,消费者如果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可以到行会进行投诉,作用比较类似于现在的行业协会。
退货制度。《唐律疏义》中记载消费者买到商品后如果在三天内出现问题,可以找商家进行无条件退货,退货时须有公证人进行验看,确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方可退货,如果商户不给退货,消费者便可报官,由官府出面调停退货,并给予商户一定的处罚。
□吴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