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文化

古代公务员如何请假

  早在几千年前,古代的公务员们也一样有“朝九晚五”,也有心情低落、身体抱恙、家中有事等各种需要“请假”的时刻。那么问题来了:古代官员要是想请假,怎么办?流程繁不繁琐?会不会被驳回?能不能带薪?罚不罚钱?这些问题,在古代,其实早就有了非常细致的规定。
  汉代,是我国古代公务制度逐步成熟的时期,官员的请假行为也有章可循。汉代的律令中明确规定了请假制度,比如《汉律》里提到,“吏病三日不之官,署不白者,罪。”也就是说,生病三天不上班却不报备的,主管也要被追责。
  请假的前提,是“有因”,比如病假、丁忧(父母去世)、婚娶、丧事、天灾火患等,理由不充分轻则扣俸,重则革职。想随便“摸鱼”?门都没有!汉简中留下的真实案例也很生动:有名小吏因家中遭灾请假五日,结果因未及时归岗被上司弹劾。可见那时候,请假虽然不难,但“名正言顺”才是关键,流程也绝不马虎。
  到了唐朝,请假流程更正规了。依据《唐六典》与《通典》,各级官员若需请假,必须递交“请假牒”或“请事状”,写明请假理由、时限和去处,交由上级批准,方可离任。
  官职越高,程序越繁。一般县令请假须报州府,州刺史请假要报道司,若是京官请假,必须由尚书省批准,有的甚至要报皇帝亲批。唐代甚至设有“留守官”制度,即一旦一名官员请假,其事务由指定人员代理,不可出现“衙门空转”。不过唐朝对病假还是相对宽容的。《旧唐书》中有记载,有位官员患病三年,朝廷体恤其劳苦,特准其在家疗养,官职不降,俸禄照发,实属“国之厚道”。
  宋代的请假制度体现得更为制度化。《宋会要辑稿·职官》里记载,宋代官员请假分为“公假”(公事出行)与“私假”(婚丧病事)。每年请假天数有限,假满即回。若逾期不归,则被定性为“稽归”,要写报告说明原因,严重者撤职查办。
  宋人苏辙曾在《仇池笔记》中提到:“上林令假归,过期三日未返,吏部促之。其人自陈,母病危笃,望赐再假三日。”这说明,宋代官员请假延误,必须重新申请,并说明理由,且不能无限期拖延。宋代还有“差使交接”制度,官员请假离任前,必须与代理人完成职责交接,以防政务中断。这在如今的公务员工作中,仍有类似操作,足见制度的传承之久。
  明清两代对官员请假的规定,更是细化到了“日”,并写入《大明会典》《清律例》等核心政典中。明代规定,“文武官员丁忧者,得假三年,服阕方可复职”。若遇“母丧在职”而未能即归,会被视为“不孝”。
  清代则规定:京官请假三日以内,由本部核准;超过三日,需由吏部备案;超过一月者,要报请皇帝批准。对于地方官员,还规定“出省必奏”、“越职不得请”。一位知县要去隔壁省探母,必须经道台、巡抚、总督层层批示,才可成行。
  而且请假还要“销假”——归来必须面见上司或递交书面“复任表”,说明归期与工作恢复情况,手续一点也不比今天的OA系统简单。
  尽管流程繁复,但古代也并非一味刻板,偶尔也有暖意柔情。例如宋真宗在位时,有位小吏家母重病,不敢请假,只能天天以泪洗面。消息传入朝廷,真宗特下诏书:“人子不忍离母,朕所同情也。”不仅准假,还拨俸赈济其家。类似的温情例子,在清代《宫中杂记》中也有多处记载。
  此外,古人也讲“天人之理”,若遇灾疫流行、大雪封山等不可抗之事,也可临时补报,不作违纪处理。这一点其实与现代“不可抗力”概念如出一辙。

□周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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