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文化

把田地分配给犯人作为刑罚

  众所周知,当今时代,最珍贵的东西就是土地,因为土地是财富之母,谁手中如果有了土地,谁就会成为当之无愧的土豪。因而,如果某个部门把一块土地白白地送给你,你一定会乐疯了。但凡事都有例外,比如,清朝时候,在浙江的於潜、昌化一带,土地的分配,不是作为奖励分配给奉公守法的住户,而是作为惩罚分配给犯人的。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在中国法制史上,这真是一种奇葩的现象:某个人犯了法,被官府抓到,县官升堂审问,一拍惊堂木,说:“大胆刁民,张三家的耕牛是不是你偷的?”罪犯狡辩:“大人,小的冤枉,不是我偷的。”县官眼睛一瞪:“人赃俱获,证据确凿,你还敢抵赖?来人,给我打!”左右便把罪犯按在地上打大板子,打得罪犯哇哇直叫,求饶说:“别打了大人,我招认,牛是我偷的!”县官听罢,一挥手说道:“停。”接着,县官让犯人详细地讲述了自己盗牛的经过。犯人讲完后,就该对他进行判决了,只听县官说:“好,既然你招供了,那你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现判决如下:罚你领20亩地回去种。”犯了法,不但不用坐牢,还白白得了20亩田种,这样的好事打着灯笼也找不着啊!照理说,这个犯人应该高兴才是,哪知,一听说给他20亩田种,他立时就急了,哭丧着脸央求道:“大人,求您开开恩,别给我这么多了,就给我两亩田吧!”县官说:“两亩田太少了,绝对不行。这样吧,折中一下,只给你十亩吧。”犯人还想再央求少给他点儿,但看到县官铁青着脸,就不敢再说什么了,无可奈何地领了十亩田回家了。
  这真是一种怪现象,白白送田给你种,你还不要,为什么会这样呢?原来,1851年,洪秀全在广西发动了农民起义,起义队伍声势浩大,很快占据了中国的半壁江山。太平军到浙江来的时候,是从於潜、昌化进来的,沿途的农民,在太平军的烧杀抢掠下,一小部分人逃亡了,一大部分人被杀了,还有一部分青壮年被掳到太平军中当兵,因此,村子里没有人种地了,土地都荒废了。
  若干年后,人口还是无法恢复,原来的熟地变成了生地,长满了荒草和树木。为了这些土地的复垦,政府想了许多鼓励机制,但还是无法解决,于是,有一个官员就想了这么一个办法:把土地分配给犯人种,以此作为刑罚。
  那么,犯人为什么不愿意种地呢?一是因为那些土地都一二十年没人种了,长满了荒草杂树,重新开垦的话,相当困难,要花费大量的本钱才能达到种植的目的;二是按照当时的规定,种了田就得交税,可这样多年没有开垦的荒地,即使种上了庄稼,也打不了多少粮食,再照章纳税,就是个赔钱的买卖,所以,犯人们一听说罚他种地,几乎都是哭着走出大堂的。
  这则史料是著名教育家蒋梦麟先生在其自传中披露的,让我们看到了那个时代的奇葩现象,也折射出了太平天国运动对生产力的极大破坏。

□唐宝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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