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文化

古代“官”与“吏”的区别

  我们平时经常可以看到、读到“官吏”一词,很多人认为它是一个固定的名词,指的都是“官”。其实,在中国古代,“官”与“吏”根本不是一回事,两者虽然同属治理阶层,却在身份、职责、地位上存在显著差异,甚至可以说是泾渭分明。
  在先秦时期,“官”与“吏”的界限并不清晰。例如,《左传》中提到的“三吏”,指的是太师、太保、太傅这样的高级官员,而非后世意义上的“吏”。战国时期的李斯年轻时曾担任“郡小吏”,但这里的“小吏”更类似于基层官员,而非后来的文书办事员。总体讲,在早期,“吏”并非低贱职业,而是泛指各类治理者。
  秦汉时期,随着官僚制度的完善,“官”与“吏”的区分逐渐明显。《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县令、县长属于“官”,而县丞、县尉以下的“斗食”“佐史”则属于“吏”。此时的“吏”虽地位较低,但仍有一定的上升空间,如汉高祖刘邦早年通过考试成为“泗水亭长”,萧何、曹参也曾担任地方吏职。
  不过,吏员的权力并不容小觑。西汉名将周勃曾因被诬陷入狱,饱受狱吏欺辱,最终不得不贿赂狱吏以求脱身。出狱后,他感慨道:“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可见,即便位高权重,官员在具体执行层面仍受制于吏员。
  隋唐时期,科举制的确立使“官”与“吏”彻底分道扬镳:官员多由科举选拔,属于“朝廷命官”,享有品级和俸禄;而吏员则沦为不入流的办事人员,由官员自行招募,甚至子孙不得参加科举。
  宋代以后,吏员的地位进一步下降。由于官员多为科举出身,缺乏实际政务经验,地方治理往往依赖熟悉本地事务的吏员。明末思想家顾炎武曾感叹:“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吏胥也。”这种依赖导致吏员虽无正式权力,却能在税收、司法等领域上下其手,甚至架空朝廷下派的官员。
  尽管地位悬殊,官与吏的关系却极为微妙。官员需要吏员处理具体事务,如文书起草、税收征缴、案件审理等;而吏员则依附于官员,靠其发放薪俸、提拔重用。然而,由于吏员多为本地人,熟悉地方势力,常与豪强勾结,欺上瞒下。官员若不通世故,极易被蒙蔽,甚至因吏员贪腐而受牵连。《水浒传》中的宋江,身为“刀笔小吏”,常因出身低微而自卑,每逢梁山好汉推举首领,他总是谦让,自称“小吏”不配居高位。这一细节生动反映了明清时期吏员的尴尬处境——虽握有实权,却难获社会尊重。

□钱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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