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文化

古代的地方医官

  古代的时候,许多地方的政府部门也有公办医院,在这些公办医院里任职的医生被称为“地方医官”。在古代的地方医官中,有许多医术高明的良医,比如南宋时期建康府的地方医官陈自明、元朝时期南丰州的地方医官危亦林、赵州的地方医官王好古等,他们都是中国医学史上的著名医生。
  古代的时候,县一级政府没有医学院校,但是,县一级政府却有公办医院。《续资治通鉴长编》一书中就记载了北宋的县级公办医院和地方医官的配置情况,当时,县一级的地方医官的配置是每一万户人口配置一至五名地方医官,而且是遇缺即补。这些地方医官必须是太医院或地方医学院的毕业生,他们除了在地方上从事医疗活动外,还负责收采药物、指导防疫、验发个人行医和开设药房的执照、以及处理医疗事故等一切相关的事务。
  北宋的地方医官体制一直持续到清朝。
  清朝小说家吴趼人在他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中写了一件事,某道台的儿子褚迭三仗着父亲的权势,竟然擅自无证行医,并且把一户人家的一个小孩子给医治得病情加重了。于是,双方就闹到了上海县的地方医官那里,地方医官“评论他的医方,指出他药不对症的凭据”。由此可见,当时的县署地方医官必须是内行,但是,县级地方医官的医疗水平大多是不如州府地方医官的。
  地方公办医院兼医药行政管理的机构,大多设在州、县衙门的大门附近,或者就干脆在州、县衙门的大墙上破墙开店。这种地方公办,医院里的地方医官一方面承担着州、县衙门里那些官吏的公费医疗活动,并受理着医药行政事务;另一方面,地方医官也为老百姓看病,他们也常常到百姓家里出诊,当然,这是要收钱的。
  古代的时候,官吏的医疗除了享受公费待遇之外,一定级别的官员,还可以经常获得以皇帝名义赐给的各种时令保健、防疫的药物。古籍中常常有“谢皇上赐药”之类的文章,这和现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定期发放防护药品是一样的。只是古人讲究感恩戴德,所以领到不拿钱的药品后,照例要感谢一番。对各级地方政府的地方医官来说,做这些事情也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唐六典》中就记载说:“凡诸州每年任土所出药物可用者,随时收采,以给人之疾患,皆预合伤寒、时气、疟、痢等药,部内有疾患者,随需给之。”有的地方医官在执行公费医疗政策的时候,是徇私舞弊的,对于制度没有明确可以享受公费医疗的对象,实际操作中依然可以得到实惠。
  古代的机关考勤与医事制度关系不大,不比现在的病假申请,都要由指定的公费医疗就诊医院出具病假证明。但是,古代的时候,若是在一些重要关口,比如有的地方官员年纪大了,逢考满铨叙时,就要对其健康状况作出判断,有的地方官员投机取巧,嫌眼下的职务不好,或有的地方官员犯了罪行即将暴露,便请求病退,以后再找机会复出。作为应对措施,这些情况都是要有地方医官的专业评判作为重要证明的。遇到这种情况,必须要有地方医官参与。为了防止地方医官和地方官员串通作弊,通常都要由中央医疗机构派专家和地方医官一起主持会诊或参加体检。《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就记载了中央派出的代理翰林医官使姚可久赴陕西和当地的地方医官一起为藩部公事做体检的事情。
  不过,古代的很多地方政府的主官常常带有中央职衔,这些官员治疗疾病时,总是会请求中央政府的太医来地方上给自己看病。《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就记载,北宋的韩琦出任并州地方官时,曾以自己患病而又不便离职为由,点名要中央政府太医局的太医齐士明来并州给他看病,齐士明当时正在为皇帝宋仁宗诊脉,不便离开,宋仁宗得知此事后,立刻命内侍带着齐士明前往并州给韩琦看病。
  古代的时候,皇帝在获知地方官患病时,也会主动传旨派中央政府的太医到地方上出诊。《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就记载,宋真宗时,邓州观察使钱若水患病,皇帝宋真宗就“遣中使领太医往视”。这样一来,地方医官的工作相对来说更清闲了一些。

□王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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