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直通车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揭晓

我省1起案件入选

  山西晚报·山河+讯(记者 杨晶)2月10日,山西省高院传来消息,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宣传活动,正式公布2025年度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和十大提名案件。由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订婚强奸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
  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吴某某经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23年5月1日,双方举行订婚仪式,席某某通过婚介机构向吴某某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并承诺婚后一年在房产证上添加吴某某的名字。次日,席某某在家中违背吴某某明确反对婚前性行为的意愿,不顾反抗,使用暴力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吴某某在反抗过程中将窗帘扯下,事后立即冲洗并急欲回家,遭席某某控制手机并反锁于屋内。吴某某采取点燃物品等方式反抗,趁机逃出呼救时被席某某强行拖回。之后,席某某开车送吴某某回家途中,吴某某向其母亲电话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5月2日晚,吴某某与其母亲拨打电话报警。案发后,吴某某已将彩礼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退还至婚介机构,但席某某一方推托未予领取。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席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席某某提出上诉。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外,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本案不公开审理。但被告人席某某的母亲作为二审辩护人,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被害人隐私权,影响案件审理,二审期间法院依法对其予以训诫。
  推荐理由中写到,该案明确了“订婚事实不影响强奸罪认定”的裁判规则,强调性自主权不容侵犯,明确否定“订婚就有性权利”的错误观念,对厘清社会认知、弘扬法治精神、破除陈旧观念、引导正确婚恋观具有积极意义。该案强调对于审判程序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予以训诫或者给予其他处罚,有利于引导诉讼参与人遵守相应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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